2007年浙江省少年儿童象棋、国际象棋、围棋比赛比赛规程

2007-05-27 20:41:00 阅读:4375

2007年浙江省少年儿童象棋、国际象棋、围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围棋: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
象棋:浙江省体育局
国际象棋: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围棋比赛委托杭州江干区文体局承办、国际象棋比赛委托绍兴市棋类协会承办、象棋比赛委托宁波市体育竞赛中心承办。

三、参加单位

各市代表队、各棋院、棋校。

四、比赛日期与地点

围棋比赛于7月21-24日在杭州市举行、国际象棋比赛7月15-18日在绍兴市、象棋比赛于7月25-28日在宁波市举行举行。

五、竞赛项目

男、女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加办法

㈠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若干名,运动员交报名费100元/人。
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1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和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㈢运动员必须在省体育局办理代表资格注册,并取得省体育局颁发的有效的“运动员注册证”,或浙江省棋类协会注册的会员,无注册证者加收报名费50元。

七、竞赛办法

㈠比赛采用9轮积分循环赛制。个人、团体名次一次性产生。
㈡比赛设男子甲组、乙组和女子甲组、乙组。
㈢团体赛:男子团体由4人(甲、乙各2人)、女子团体由3人(甲2人,乙1人)的个人最佳名次成绩构成。不足团体赛人数的单位不计团体赛成绩。
㈣象棋、国际象棋、围棋比赛分别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2000年版《国际象棋竞赛规则》、2002年版《围棋竞赛规则》。
㈤比赛时限:比赛均采用90分钟的包干制,超时判负。象棋、国际象棋第一时限(前60分钟)必须走满40步。
㈥对局记录:象棋、国际象棋比赛在对局进行过程中,对局双方都应作对局记录。每方用时到最后5分钟后,允许不作对局记录,但同时丧失一些必须依靠记录作出判决的权利提出。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㈠男、女团体和个人均录取前八名,并给予奖励。
㈡各组别达到规定成绩的可获得相应等级称号。

九、报名与报到

㈠各参赛单位必须于比赛前30天,按规定要求将报名表一式二份,分别报寄省体育竞赛中心(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和比赛承办单位,同时必须发送报名文件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地址:zjsportscenter@vip.163.com)。报名表必须经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按弃权论。
㈡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资格证和本人意外伤害险证明,无意外伤害险证明者不得参加比赛。

十、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自交食宿费每人每天100元。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体育局。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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