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少年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7-06-16 01:24:00 阅读:5652

2007年全国少年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体育局、福建省泉州市师范附属小学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8月2 日至8日在福建省泉州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行业体协和经中国象棋协会审核批准参赛的单位。 
  五、竞赛项目: 
  男、女个人比赛。 
  六、参赛资格: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 
  (二)男、女各分4个组别: 
  10岁(丁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2岁(丙组,1995年1月1日以后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 
  14岁(乙组,1993年1月1日以后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 
  16岁(甲组,1991年1月1日以后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 
  (三)2006年男、女各年龄组的前三名棋手,可以报名参加高一个年龄组的比赛,报名时须出示成绩复印件。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 
  (二)男女比赛均采用积分编排制。 
  (三)根据参赛人数,决定各组轮次。 
  八、录取名次: 
  (一)男、女各组均录取前八名。 
  (二)男女各组棋手的成绩按《象棋棋手等级标准》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三)14岁以上各组男女冠军,可获参加2007年全国象棋个人赛资格。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于2007年7月2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和出生证明或户口复印件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邮政编码:100061)和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东街二郎巷68号,邮政编码:362000,联系人:王嘉聪,电话:0595-22755071,22753255) 
  (二)报名日期以邮戳为准。逾期报名者,每人需交竞赛管理费500元。 
  (三)报名表必须加盖当地体育部门或参赛单位主管部门的公章。 
  (四)参赛棋手每人交报名费 100元。 
  (五)报名时各单位须将棋手出生年月日和参赛组别填写准确。 
  (六)各单位棋手于赛前一天到大会报到,提前报到者不享受大会收费标准。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以及部分仲裁由国家体育总局派任,并选派少数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和精干原则,遴选二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并于赛前15天将裁判员名单报到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审核。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经费、器材: 
  (一)参赛人员旅费、食宿费用自理,每人每天120 元。 
  (二)棋子、棋盘和棋钟要按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的要求备齐,赛前由裁判长确认。 
  十二、其他: 
  (一)全体参赛人员的吃住必须接受大会的统一安排,否则按弃权处理。 
  (二)全体参赛棋手需按大会组委会的要求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否则按弃权处理。 
  (三)组委会会议定于8月1日晚19:00召开,各报名单位必须派代表参加,否则视为弃权。组委会召开时间为报到最后期限。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在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注:2007年全国少年象棋锦标赛补充通知 电脑版
返回:资讯列表|中体象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