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湖北“獒王杯”象棋大奖赛补充规定

2007-09-23 22:20:00 阅读:3645

“獒王杯”象棋大奖赛补充规定
一、比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共赛十三轮。第一天至第四天每天赛三轮。即上午赛一轮,下午赛两轮;第五天上午赛最后一轮后发奖离会。具体日程另行公布。

(二)比赛用时每局棋单方70分钟包干,不加秒。超时判负。

(三)记录为保存对局资料,本次比赛要求棋手前40回合必须做对局记录。在前40回合以内,凡漏记四着判犯规一次。漏记十二着以上按一局棋三次犯规判负。

(四)编排 1.本次比赛采用电脑编排,每轮比赛同地区棋手均不回避。 

2.本次比赛设种子选手。凡有等级分的棋手设为种子,序号为:1、12、19、28、37、46、55、66、75、84、93、104、113、124。第一轮编排具体办法:23日除种子选手外,其余棋手按报到顺序,确定棋手序号, 按1-2,3-4,类推捉对比赛。所有单号选手执先。23日后报到的棋手,按报到顺序依次确定棋手序号,仍按前述原则捉对比赛。

(五)弃权 1.凡开赛后15分钟未到达比赛席位者,本轮比赛判弃权。记0分,对手获胜。若双方均起到15分钟则盘双方弃权,均记0分。 2.棋手无特殊原因不得在比赛中途退赛,对无故退赛者,赛事组委会将向中国棋院建议给予停止退赛者参加全国等级赛若干次的处罚。因特殊原因退赛弃权造成单数,则必须是积分最低者轮空。

(六)和棋裁定 1.一方提和,对方同意 2.符合棋规中双方不变作和的规定。 3.限着:一方用时达60分钟后可申请限着,因后半盘不要求记录,故实行40回合自然限着。限着从受理之时开始计算,双方40回合无吃子则可判和。限着未满一方超时则判超时者负。

(七)记分本次比赛,胜局方记两分,和局各记一分,负局方记零分。

(八)名次确定本次比赛名次不并列。根据全部比赛积分多少排列名次。若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对手分、胜局、犯规、后手胜局、后手局数、第十二轮成绩。若仍无法区分则抽签决定。

二、赛场须知
 1.对局时,禁止随意离座、与任何人交谈及参考任何资料,禁止用器具、借助纸笔及电脑对局势做分析 研    究。 

2.赛场必须关闭手机。对局势禁止棋手打手机以及收发短信息。 

3.在自己走棋时间提出问题,发生争议时应当服从裁判,但可保留事后向竞赛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的权力。 

4.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对方或分散对方注意力,禁止一切妨碍比赛正常进行的言行。

5.必须用走棋的手按钟,按钟不可过重。 

6.遵守体育竞赛纪律,不得相约让分或媾和。 

7.进入赛场的所有人员必须衣着整洁,仪表大方,不出现有碍观瞻和失态的举动。 

8.保持赛场安静,维护良好的比赛秩序。 

9.赛场禁止吸烟。禁止一切有碍公共场所文明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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