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9届全国象棋大师赛补充规则
一、 比赛时间:
每天上午8:30开赛、下午14点开赛。具体赛程祥见日程安排表,迟到15分钟按弃权处理。
 
二、 比赛办法:
1、采用电脑编排,首轮采用混抽编对方法。
2、女子组采用九轮职分编排制。
3、男子组十一轮职分编排末位淘汰制,自第六轮赛后起每轮淘汰至最后一轮保留20名棋手,具体每轮淘汰最低职分者的名额规个定如下:
第六轮 8名
第七轮 8名
第八轮 6名
第九轮 6名
第十轮 4名
 
三、 比赛用时与记录:
1、采用数字式计时钟,赛钟如出现意外故障,由裁判长酌情处理。
2、棋手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凡记录不全或无法辨认者提出“待判局面”或“自然限着”审核,裁判可以不受理。
3、对局过程中,漏记4着判犯规一次,连续漏记8着以上判犯规两次。
4、比赛结束,双方棋手须认真核对记录,并负责补正,誉清。
 
四、 自然限着
1、采用50回合自然限着规定,“将军”数记10着。
2、提出审核自然限着规定者,如经审核不实,判一次犯规并扣5分钟用时,满两次犯规则判负。
 
五、 赛场纪律
1、严格执行竞赛规则中“棋手须知”规定。
2、比赛中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3、比赛结束的运动员及时退场。
 
六、 本规则解释权属裁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