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深圳市中、小学生棋类比赛竞赛规程

2008-03-12 19:30:00 阅读:3499

            2008年深圳市中、小学生棋类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深圳棋院。
三、参赛单位:深圳市各中、小学校。
四、参加办法:比赛分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三个项目
   1、组别:高中男女组、初中男女组、小学高年级男女组、小学低年级男女组;  
   2、每单位每组最多可报2名运动员参加比赛;
3、参赛资格:参赛学生以学籍为准(2007年9月前转入),各校每组队员暂住户口不能超过50%,高中参赛学生具有深圳户口或广东户口(同时具有深圳暂住证);
五、比赛时间地点:
   中国象棋  4月12日、13日,深圳上合小学(宝安区上川路);
   围   棋   4月19日、20日,深圳梅园小学(梅林一村、梅林水库东南侧);
   国际象棋  4月26日、27日,深圳荔园小学(福田区上步路、深圳会堂旁)。
六、竞赛办法:
   1、根据人数、各组可采用瑞士制7轮或循环赛制;
   2、采用国家总局审定的最新规则;
   3、每天安排4轮比赛:  上午8:30—10:30、 10:30—12:30;
    下午2:00—4:00、   4:00—6:00(第二天下午5:00颁奖)。
   3、迟到15分钟作当场弃权;
   4、比赛2小时内结束,裁判根据情况使用棋钟计时,超时判负。
七、录取名次:
   1、各组个人录取前八名。
   2、个人项目冠军不并列,如无法区分则加赛快棋区分,其他名次可并列。
   3、各项目团体中学组录取前六名,小学组录取前八名。团体成绩计算方法:中学团体和小学团体取每组最好一人(共4人)名次相加计算。小团体分高中、初中、小学高年级和小学低年级团体,录取前六名。小团体取两男一女计算 (女子可选最好一名棋手),分数为三人名次相加,分少队名次靠前。人数不够不计算团体成绩。
   4、获得团体名次的学校,教练可获得优秀教练辅导员奖。
八、报名:2008年3月31日前将报名单寄(送)深圳棋院,不接收传真和电话报名。九、地址:罗湖区嘉宾路太平洋商贸大厦A座6楼,邮编518001。
   报名单上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验证身份证和学籍表,否则无效。
   并请留下联系人电话。如有虚报,取消学校全部名次。
           2008年4月9日下午3时在深圳棋院(嘉宾路)召开领队会。
   联系电话:82136614   82136619     联系人:董蕾  王梅
作者:小猴子 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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