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象棋协会竞赛积分排名办法对比及解读(试行版 vs 2026正式版)
| 施行日期 | 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 | |
| 条文数量 | 共六章2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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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形式 | 以“通知+附件”形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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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赛事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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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赛事主办 |
A级、B级、C级赛事由中国象棋协会主办或联合主办 第八条:D级、E级赛事由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协会和社会机构等主办并得到中国象棋协会认证。认证赛事可在赛事宣传中使用“中国象棋协会积分赛-D级/E级”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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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团体赛积分 第十五条 团体赛积分 (正式版) |
团体比赛可根据比赛最终个人得分排名计算对应个人积分;积分编排制团体比赛只计算团体成绩前50%队伍的运动员最终个人得分排名; (增加对积分编排制团体赛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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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积分累计 第十六条 积分累计 (正式版) |
公开组积分排名累加运动员最近连续52周内积分最高的10项赛事积分。青少年积分排名累加运动员最近连续52周内积分最高的6项赛事积分。 (区分公开组与青少年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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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积分有效期 第十八条 积分有效期 (正式版) |
(增加总决赛积分扣除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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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并列排名 第二十条 并列排名 (正式版) |
(删除了“参赛次数”作为第一排序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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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赛事认证 第二十二条 赛事认证 (正式版) |
(明确为“认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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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附则 |
本办法自2025年4月25日起施行。《象棋棋手等级分计算与实施办法(试行)》、《象棋棋手快棋等级分计算与实施办法(试行)》同日废止。 | (未提及废止旧办法) |
结构更加规范:以正式通知形式发布,条文增至27条,表述更加严谨。
规则更加明确具体:
明确了赛事可“联合主办”;
细化了团体赛积分计算规则,特别是积分编排制比赛的限制;
区分了公开组与青少年组的积分累计项数(10项 vs 6项);
增加了对年终总决赛积分的滚动扣除机制。
规则更加合理与简化:
删除了“参赛次数”作为积分并列时的第一排序依据,简化了规则;
取消了“不包括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比赛”的限制,扩大了积分赛事的覆盖范围。
操作性更强:
明确D/E级认证赛事可使用统一标识进行宣传;
明确协会发布的是“赛事认证申请”通知。
整体而言,2026年正式版积分排名办法更加成熟、系统和公平,体现了中国象棋协会在推动竞赛体系规范化、科学化方面的持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