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象棋锦标赛(少年)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成都棋院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8月2日至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踏水镇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行业体协和经中国象棋协会审核批准的参赛单位。
五、竞赛项目:男、女个人比赛。
六、参赛资格:
(一)每单位须报领队、教练各1名。
(二)男、女各分5个组别:
8岁(戊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0岁(丁组,1999年1月1日以后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2岁(丙组,1997年1月1日以后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14岁(乙组,1995年1月1日以后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
16岁(甲组,1993年1月1日以后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
(三)2008年男、女各年龄组的前三名棋手,可以报名参加高一个年龄组的比赛,报名时须出示成绩复印件。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男女比赛均采用积分编排制。
(三)根据各组参赛人数,设定比赛轮次。
八、录取名次:
(一)男、女各组均录取前八名。
(二)男女各组棋手的成绩按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象棋棋手等级标准》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三)14岁以上各组男女冠军,可获参加2009年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资格。
(四)男子10岁以上组(含10岁组)冠军将获得2010年亚洲象棋锦标赛少年选拔赛资格。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和出生证明或户口复印件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邮政编码:100061)和成都棋院(成都市兴隆街33号成都棋院竞赛科,邮政编码:610016,电话:028-86627452或86627482,传真:028-86627452,联系人:胡老师13880248811,任老师13708080951,张老师13348945729)。比赛地点:四川省成都温江踏水镇(东方幸运城会议度假中心),联系电话:028-82791188、82791143。
(二)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逾期报名者可在7月10日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行业体协以书面形式说明逾期报名原因后申请补报并加盖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公章,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审批。7月10日后任何形式报名均无效。
(三)报名表必须加盖有资格报名参赛的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否则报名无效。
(四)参赛棋手到达赛区报到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五)报名时各参赛单位须将棋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和参赛组别填写清晰准确,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后请于7月20日在中国棋院在线网games.sports.cn/核对报名结果。参赛单位须派本单位在职人员为领队并率队参赛。
(六)各参赛单位棋手于7月31日和8月1日到赛会报到,技术会议前未报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提前报到人员不享受大会食宿收费标准。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以及部分仲裁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派任,并选派少数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和精干原则,遴选二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并于赛前15天将裁判员名单报到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审核。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经费、器材:
(一)参赛人员旅费、食宿费用自理,每人每天120元。
(二)棋子、棋盘和棋钟要按中国象棋协会比赛器材标准的要求备齐,赛前由裁判长检查确认。
十二、其他:
(一)全体参赛人员的吃住必须接受大会的统一安排。
(二)每位参赛棋手可有一名家长或监护人陪同享受赛会食宿标准,超编人员不享受赛会食宿费用标准。
(三)参赛棋手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于报到时出示给组委会,否则比赛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四)组委会会议定于8月1日晚19:00召开,各报名参赛单位必须由领队或教练参加,否则视为自动弃权。组委会召开时间为报到最后期限。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在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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