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州市象棋甲组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广州市象棋协会
协办单位:广州文化公园
二、比赛日期、时间:2009年12月5日至6日两天比赛,每天上午9时--12时15分,下午2时--5时15分为比赛时间。
三、比赛地点:广州文化公园棋艺馆。
四、比赛办法:
1、执行1999年版《象棋竞赛规则》;
2、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8轮,每轮迟到15分钟者作弃权处理;
3、每轮比赛均以电脑编排为准;
4、每轮对局双方各有30分钟基本用时,每着加10秒,超时判负。一方在用时只剩下不到3分钟时出现先按钟后行棋,立即判负。棋手不做着法记录;
5、"自然限着"计算40回合。提出方的"将军"着数,最多只计算8着;
6、提和的裁定:当弈至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局面或出现理论公认的正和局面,且防守方没有防守难度的,经一方棋手提和,裁判可判和局;
7、计算成绩时以下列顺序依次区分:①积分②对手分③累进分④胜局⑤上轮名次。凡录取名次均不并列。
五、赛场纪律:文明比赛,赛场内禁止吸烟、不得使用手机通话。
六、报名办法:本次比赛敞开报名,不设户籍、年龄等限制,凡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报名时间从10月25日起至12月2日在广州棋院(应元路大华街14号)办理,每人报名费50元(65岁以上老年人和中小学生减半)。联系人:关志良电话: 13609758083 唐立新
   电话:13676224795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前十二名授予2009年度广州市象棋甲组棋手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附前十二名奖金金额: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700元,第五名600元,第六名500元,第七至十二名各300元)
    
八、未尽事宜,由组委会酌情处理。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一、主办单位:广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广州市象棋协会
协办单位:广州文化公园
二、比赛日期、时间:2009年12月5日至6日两天比赛,每天上午9时--12时15分,下午2时--5时15分为比赛时间。
三、比赛地点:广州文化公园棋艺馆。
四、比赛办法:
1、执行1999年版《象棋竞赛规则》;
2、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8轮,每轮迟到15分钟者作弃权处理;
3、每轮比赛均以电脑编排为准;
4、每轮对局双方各有30分钟基本用时,每着加10秒,超时判负。一方在用时只剩下不到3分钟时出现先按钟后行棋,立即判负。棋手不做着法记录;
5、"自然限着"计算40回合。提出方的"将军"着数,最多只计算8着;
6、提和的裁定:当弈至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局面或出现理论公认的正和局面,且防守方没有防守难度的,经一方棋手提和,裁判可判和局;
7、计算成绩时以下列顺序依次区分:①积分②对手分③累进分④胜局⑤上轮名次。凡录取名次均不并列。
五、赛场纪律:文明比赛,赛场内禁止吸烟、不得使用手机通话。
六、报名办法:本次比赛敞开报名,不设户籍、年龄等限制,凡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报名时间从10月25日起至12月2日在广州棋院(应元路大华街14号)办理,每人报名费50元(65岁以上老年人和中小学生减半)。联系人:关志良电话: 13609758083 唐立新
   电话:13676224795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前十二名授予2009年度广州市象棋甲组棋手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附前十二名奖金金额: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700元,第五名600元,第六名500元,第七至十二名各300元)
    
八、未尽事宜,由组委会酌情处理。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