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象棋竞赛规程

2010-02-19 14:26:00 阅读:8914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象棋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地点是合肥圣大国际酒店,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一)专业组:
1. 男子个人
2. 女子个人
3. 男子团体
4. 女子团体
(二)业余团体
三、参赛单位:
(一)专业组:男子参加2009年全国象甲联赛的12个代表队和2009年全国象棋团体赛(乙级)前6名的代表队。女子参加2009年全国象棋团体赛(甲级)的代表队。每个代表团限报男、女各一个队。
(二)业余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可以组队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专业组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全国体育竞赛注册证》。
(二)业余组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并且在2007年以后未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象棋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的棋手;有象棋大师(含象棋大师)以上称号的棋手不得参赛。
(三)将于2010年2月10日-2月24日在中国棋院在线(http://www.xiangqi.org.cn)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逾期不予受理。
五、参加办法:
(一)专业组: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2人。男、女队均参加者,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只参加1队者(男或女)可报领队兼教练l人。
(二)业余组: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1人,领队兼教练1人。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业余组男子棋手为第一台、女子棋手为第二台,台次不得变更。
(三)专业组采用9轮积分编排制进行比赛,专业组个人比赛兼计专业团体成绩,该成绩按“队员总分制”办法计算。业余团体轮次视报名情况决定。
(四)每方基本用时60分钟,每走一步加30秒。
七、裁判和仲裁:
国家体育总局选派裁判长、副裁判长、仲裁委员和编排等, 承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6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参赛名单(附件)一式3份,分别报到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联系人:郭莉萍、李鹏,电话:010-87559135,传真:010-87559133)和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竞赛部(地址:合肥市阜南路40号富康大厦B区五楼508室,邮编:230001,联系人:葛伟,电话:0551-2650872,邮箱: hfsth@126.com)。
(二)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反兴奋剂工作:
比赛期间将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进行兴奋剂检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
(一)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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