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省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0-06-08 10:21:00 阅读:6510

2010年广东省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广东省体育局
二、 承办单位:
珠海市文体局  珠海市国际象棋协会
三、 比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0年7月24--28日
地点:珠海市
四、 参赛单位
各市及所属县(区)、学校、俱乐部、棋校均可组队,并邀请港澳地区棋手参赛。
五、 竞赛项目:
男子6、7、8、9、10、12、13、15岁组;
女子8、10、12、15岁组;
成年组。
六、 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队参赛人数8人以上(含8人),可报领队、教练员各一名。
(二)年龄规定:
    成年组年龄性别不限;
    15岁组必须是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3岁组必须是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2岁组必须是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0岁组必须是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9岁组 必须是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8岁组 必须是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7岁组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6岁组必须是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报到时请携带年龄和户籍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异地户口须持有当地一年以上的学籍证明,并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凡参加过全国或省一级比赛的运动员,若所报年龄有异,则以最大的年龄为准。
(五)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保险,不予参赛。
七、 竞赛办法:
(一)采用九轮积分编排。
(二)每方60分钟包干用时,视情况采用中途放钟,成年组如使用加秒钟,每方50分钟,每步加20秒。
八、 计分办法:
团体排名在个人赛的基础上计算。
少年组总团体名次以地级市为单位计算(只算前八名成绩,每组每单位最多计算三人)。分值分别为: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不足三人的队不计算团体成绩。将各市代表队各组名次分数相加,分数高者成绩列前。如分数相同,依次比较最高、次高的名次,以此类推。
九、 录取名次与奖励的办法:
(一)各组个人赛录取前八名;
(二)少年总团体前八名,颁发奖杯或奖牌;
(三)成年组个人前12名颁发总奖金为一万元的人民币,冠军可参加省队明年选拔赛。
十、 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按规定内容逐一填后在7月10日前在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请在报名表上填写详细订房计划。
(三)报名后请在大会网站核对名单,逾期报名、报名后缺席或换人,每人加收手续费50元。
(四)各队7月23日报到。晚上20:00召开领队及教练员会议,会后进行抽签,缺席者作弃权处理。
十一、 经费:
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二、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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