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省国际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0-06-08 22:38:00 阅读:3625

2010年广东省国际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0年8月22-28日(前5天慢棋,后两天快棋);
地点:深圳市
二、参加单位:
各市及所属区、县(县级市),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俱乐部、棋校均可组队,并邀请港澳台地区及部分省外棋手参赛。
三、竞赛项目:
慢棋个人赛:男子成年、12、10、9、8、7、6岁组、女子成年、12、10、8、7岁组。
快棋个人赛:男子成年、10岁、8岁、7岁、6岁组、女子成年、10岁、7岁组
四、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队人数8人以上(含8人)的可报领队、教练员各一人,其余各队只报领队或教练员一人。
(二)年龄规定:
成年组(慢棋个人赛必须是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获得三级运动员、棋协一级棋士或更高称号的少年棋手可不受年龄限制);
12岁组必须是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0岁组必须是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9岁组必须是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8岁组必须是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7岁组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6岁组必须是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除成年组外(199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须携带等级证书备查),在报到时必须携带运动员的年龄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并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否则只计成绩,不计名次,但在以往参加省赛时已交大会检查和备案者免检。
(四)凡参加过全国和省级比赛的运动员,如与以往所报年龄有异,则以最大的年龄为准。
(五)获准参赛的省外及国家大师级棋手,不占广东省的获奖名额,但可获相应奖励。户籍不在广东,且代表过省外单位参加过全国性比赛的棋手,须提交一年以上的广东省的学籍证明,否则视为省外棋手。
(六)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始凭证,如未办保险,不予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慢棋个人赛,全部采用积分编排。6岁组和7岁组下13轮,其余组别下11轮,每天2-3场。每方30分包干,每步加30秒。部分低龄组采用每方60分钟(6、7岁组45分钟)的包干制,(视情况采用开始或中途放钟的办法)。
(二)成年组男女子组混合编组,分别录取。
(三)快棋个人赛,采用8轮积分编排,成年组男女子组混合编排,分别录取。每方用时20分钟,每步增加10秒的计时办法。使用机械钟的台次,采用一般的时间包干制,每方25分钟。
六、计分办法:
慢棋团体排名在个人赛的基础上计算。棋手不作指定,选名次最佳者计算。办法是:比较各队3(4)人名次之和,数值少者列前,如相同则依次比较最高、次高的名次。人数不够的队,不得参加该项团体排名。
(一)分组团体排名:以原报名的队为单位,不得跨地级市组队,异地户籍者,必须持有一年以上的当地学籍证明。甲组(男女子12岁组各1人、男女子10岁组各1人);乙组(男子9岁组1人、男女子8岁组各1人);丙组(男子7岁组1人、女子7岁组1人、男子6岁组1人)。
(二)总团体排名:以所归属的地级市为单位,计算男子12、10、9、8、7、6岁组、女子12、10、8、7岁组10个组的成绩,报不全10个组的地级市,不进行总团体排名,计算方法参照分组团体。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组个人赛录取前八名;
(二)分组团体前六名和总团体前三名,颁发奖杯;
(三)等级申报标准见补充通知。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按规定内容逐一填后在8月10日前在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请在报名表上填写详细订房计划。
(三)报名后请在大会网站核对名单,逾期报名、报名后缺席或换人,每人加收手续费50元。
(四)各队8月21日报到。晚上20:00召开领队及教练员会议,会后进行抽签,缺席者作弃权处理。
九、经费:
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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