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象棋个人赛补充规定

2010-10-15 20:35:00 阅读:6209

2010年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补充规定 

一、竞赛办法
    1、执行2007《象棋竞赛规则》(试行)。
    2、男子组采用11轮积分编排末位淘汰制,第七轮结束后保留78人,以后每轮淘汰末尾6人,保留人数分别为72、66、60。女子组采用11轮积分编排制。
    3、用时:每方基本用时60分钟,每走一步加30秒。
    4、计分:胜局记2分,负局记0分,和局各记1分。
    5、开赛迟到15分钟,按弃权论处。
    6、本次比赛计算等级分。
二、编排 
   1、首轮所有棋手按2010年5月31日截止期公布的等级分高低顺序(无等级分棋手按秩序岫顺序依次排序)分为上、下半区。
    2、参赛组别人数10%为种子选手,抽签选定1、11、21、31、41、……代号;其余上半区选手抽取剩余奇数代号。下半区棋手抽取偶数代号。如参赛人数逢单,则下半区多一人,抽取最后一个奇数代号。首轮配对为1-2,4-3,5-6,……以此类推。
    3、同单位棋手各轮比赛均不回避。
三、细则
    1、棋手须完整、清晰地自行记录双方着法。凡漏记8着以上(含8着)直接判犯规两次;漏记4着以上、7着以下时,经查实后判犯规一次。
    2、记录不完整或无法辨认的一方提出“自然限着”或“待判局面”审核时,裁判可不予受理。
    3、每局棋在20回合以内(含20回合)原则上双方均不得提和,如20回合内出现双方不变作和,红方必须变着。
    4、一方在三个或三个以上交叉点上,连续以犯禁着法或无积极意义的允许着法达九个回合,经对方提出,弈可按待判局面的有关规定进行裁决。
    5、如发生一方碰乱棋子,只要影响了对方用时,裁判员可根据碰乱的程度,判犯规一次或判负。
    6、凡走棋后出现棋子走在两个点之间且无法辨认位置,应立即摆正,如摆正前已按钟,则记犯规一次。如再次发生,则由对方指定其中一个点作为落点,并再记犯规一次。
四、名次区分
    1、积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照以下顺序区分:累进分、胜局、犯规、后走胜局。如无法区分、则去除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如仍相等,则再去除第二轮的积分,以此类推,直至区分。累进分计算办法仍无法区分名次时,则按照对手分办法继续区分名次。遇轮空的棋手,其对手分按最低得分棋手计算。
    2、男子组前50名、女子组前40名棋手获2011年个人赛参赛次格。
五、赛场纪律
    1、严格执行《棋手须知》条款规定。
    2、凭证入场,关闭手机,禁止吸烟。
    3、礼容庄重,举止大方,服装整洁。
    4、公平竞赛,文明礼让,服从裁判。
    5、有序观棋,结束赛事,主动退场。
六、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属大会竞赛委员会。

         竞赛裁判组

          2010年10月13日 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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