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亚运会象棋竞赛补充细则

2010-11-12 00:12:00 阅读:4360

第十六届亚运会象棋竞赛补充细则

 
    一、采用亚洲象棋联合会制定的《象棋比赛规例》。
    二、积分编排制采用电脑编排。首轮比赛由裁判长主持抽签确定序号,1-2、4-3、5-6、8-7……依次配对。单号台次小号先走,双号台次大号先走。首轮比赛同代表队棋手不配对,其余各轮均不回避配对。
    三、如遇轮空者按胜局计分,其对手分按最低得分棋手计算。
    四、每轮比赛,迟到15分钟未到场就座者,按弃权处理。
    五、采用每方60分钟基本用时,每走一步棋加30秒,不计着数,超时判负。
    六、执行50回合自然限着,提出方“将军”着数仅限十着有效。
    七、同一局棋中,两次“技术犯规”者,即判负。
    八、参赛棋手须做完整记录,违例四次者判负。
    九、形成待判局面,一方提出,经裁判裁定后,无论是 单方长将、长捉及双方长捉或双方允许着法,均允许在两个回合(单方两着)内变着,如不变,则判一方作负或双方作和。
    十、积分编排制比赛依据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对手分、直胜(如对手分达三人以上相同,而没有全部相遇过,此项则不予比较)、胜局、后走胜局、后走局数、强对手分(所遇对手最高得分)、技术犯规,如仍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循环制比赛按《规例》条款执行。
    十一、比赛区域内,运动员只能使用赛会组委会指定语言(中文、英文)。 “违反规定者,判罚技术犯规一次”。
    十二、未尽事宜,根据《象棋比赛规例》处理。 
电脑版
返回:资讯列表|中体象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