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全国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团体)

2005-03-02 23:46:00 阅读:4362

2005年全国象棋锦标赛(团体)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甘肃省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05年4月13日至23日在兰州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省会城市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和经中国象棋协会审核批准的参赛单位。
   
五、竞赛项目:象棋男子乙组、女子组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每单位棋手男子4名,女子2名。
(二)凡未参加2004年全国象棋锦标赛(团体)的队,报名参赛时需向中国象棋协会交纳报名费500元。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
采用积分编排制。
(二)比赛分男子乙组和女子组。男子乙组前2名的队将
获得参加2006年全国象棋甲级联赛的资格。晋升甲组的队因故不能参加联赛,其名额从乙组依次递补。甲组若有不能参加联赛的队,其名额从2005年甲组降级的队中依次递补。女子组取前16名的队为甲组。
(三)男子、女子组均采用积分编排制,分别视报名情况,
赛前确定比赛轮次。
(四)各队比赛台次排列:原则上按2005年上半年棋手等级分顺序排列;允许等级分差在100分之内的棋手调换台次。抽签后台次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变更,需经裁判长批准认可。
(五)补双办法:
男、女参赛队为奇数时,由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单位补双,或由承办单位补双。
(六)比赛时限:
每方80分钟基本用时,每走一着加30秒。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仲裁及部分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派任。承办单位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工作,并将选派人员名单报中国象棋协会审核备案。
(二)设仲裁委员会。
(三)抽签工作由赛会竞赛组会同裁判长共同主持。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子乙组、女子甲组各取前六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报名表附后)一式两份于2005年3月13日前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邮政编码:100061,电话:010-51029130)和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南路332号省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电话/传真:0931-8803281,联系人:张楠),报名日期以邮戳为准,逾3月13日,报名无效。
(二)报名表必须加盖体育部门或参赛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否则报名无效。电报报名无效 。  
(三)各单位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报到地点:兰州新世纪酒店(火车站东出口)。提前报到者费用自理。
(四)组委会会议定于 4月12 日晚20:00召开,各单位必须派代表参加,否则视为全队弃权。组委会召开时间为报到最后期限。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和棋钟要按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的要求备齐,赛前由裁判长确认。
(二)大会负担2004年女子前16名队的棋手和1名教练员(或1名领队)的住宿费。

十二、其他
(一)全体参赛人员必须参加开、闭幕式。未经协会批准,无故不出席上述会议的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和停赛一年的处分。
(二)全体参赛人员必须由赛会统一安排食宿,不得住会外。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在中国象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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