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象棋区县级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6-04-01 23:35:00 阅读:5716

2006年全国象棋区县级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慈溪市体育总会、慈溪市象棋协会、奥风文化策划有限公司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6年5月31日至6月6日在浙江省慈溪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全国各区、县代表队 

五、竞赛项目:男子团体赛、男子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 

(一)未获得象棋大师称号的无等级分棋手均可代表本区、县组队参赛。 

(二)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棋手3人。 

(三)参赛棋手需身体健康。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 

(二)采用积分编排制。 

(三)采用队员总分制进行比赛,分别计算团体、个人成绩。 

(四)参赛棋手不足3人的队,不计算团体成绩,只计算个人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参赛棋手必须于2006年5月15日前将报名表(报名表附后)一式两份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和浙江省慈溪市体育局(地址:浙江省慈溪市上房路151号,邮编:315300,联系电话:0574-63810225,63818950,13805818096,13806640953传真:0574-63814216,联系人:张树人、黄周平)。 

2、每队报名费300元,不交报名费者报名无效。 

(二)报到: 

1、各单位棋手于赛前一天到大会报到。 

2、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团体比赛录取前12名。 

(二)个人比赛录取前12名,并设立奖金。 

(三)个人前6名获得2006年全国个人赛参赛资格。 
个人1-8名获一级棋士(一级运动员)称号 
个人9-16名获二级棋士(二级运动员)称号 
个人17-32名获三级棋士(三级运动员)称号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五)设敢于拼搏奖。 

(五)个人赛前十二名设立奖金。 
第一名:8000 第二名:5000 第三名:3000 
第四至六名:1000 第七至十二名:600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派任,并选派少数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和精干原则,遴选一级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并于赛前15天将裁判员名单报到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审核。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经费、器材: 

(一) 参赛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二) 棋子、棋盘和棋钟要按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的要求备齐,赛前由裁判长确认。 

十二、其他: 

全体参赛人员的吃住必须接受大会的统一安排,否则按弃权处理。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在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作者:中国象棋协会 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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