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国际象棋“新人王”竞赛规程 比赛将于8月打响

2006-05-08 17:10:00 阅读:2234

  新浪体育讯 一、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天津棋校

  三、竞赛日期与地点:2006年8月18日—26日,在天津举行。

  四、竞赛项目:国际象棋个人赛、团体赛

  五、参赛资格:凡1986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的棋手,均可报名参加。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规则执行。

  (二)瑞士制。根据报名人数决定比赛轮次,11或13轮,每天比赛2轮,电脑编排。

  (三)每方60分钟基本时间,每步棋加30秒。低年龄棋手采用90分钟包干。

  (四)比赛分男、女10个组别进行。

  A组:1986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出生

  B组:1992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出生

  C组:1994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出生

  D组:199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出生

  E组: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以上组别,小组别的男女棋手可以参加大组别比赛,女棋手可以参加男子组比赛,但必须在报名表的备注内注明。

  (五)A组至E组均设团体赛。各单位由2名棋手组成团体计算成绩,男女不限(指定棋手),每组只能报一个队。

  七、裁判和仲裁:

  (一)裁判长和编排长人选及部分裁判员由中国国际

象棋协会派任,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根据精干原则选派。

  (二)仲裁委员成员为5人,其中中国

国际象棋协会1人,承办单位1人,赛前选出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各1人。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不并列。A组男、女个人冠军可获得全国“新人王”称号,并获奖杯、奖牌和奖状。每组男、女个人前3名,获得奖牌和奖状,第4—12名获得奖状。

  (二)团体各组前八名获得奖杯和奖状。

  (三)每位参赛棋手可获得一件纪念品。

  (四)本人根据现有棋协等级称号,对照新颁发的中国国际象棋业余等级条例的规定,晋升上一级别棋协等级称号(A、B、C组可按各级晋升称号,D、E组只能晋升到棋协一级棋士称号),详见附件3。

  (五)计算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等级分。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参赛棋手必须于6月30日前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寄到

  1.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国际象棋部

  地址: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

  电话:010-51029156; 联系人:刘英

  2.天津棋校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小区天津中学转棋校;

  邮编:300384;联系人:宁春红

  电话:022-81819084;81213911; 传真:022-23499948;

  电子信箱:tianjinqixiao@eyou.com

  (二)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十、经费:

  (一)大会负责竞赛、宣传等费用。

  (二)参赛人员旅费、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食宿费不超过120元)。

  (三)参赛棋手需交报名费每人100元。

  (四)每个小组团体,报名费50元。

  十一、参赛棋手在报到时要出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包括路程和比赛期间);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补充解释。

来源:新浪体育 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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