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全国国际象棋锦标赛(个人乙组)竞赛规程

2006-07-02 09:57:00 阅读:2310

 2006年全国国际象棋锦标赛(个人乙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三、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6年8 月 6日-12日 北京

  四、 参赛资格:

  凡已注册的棋手均可报名参赛。

  五、 竞赛办法:

  (一)分男女组比赛,采用瑞士制,赛11轮。

  (二)比赛用时为每方1小时30分,每步棋加30秒。

  六、 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男、女分别计算成绩。

  (二)男女组前3名升入甲组。

  七、 裁判和仲裁:

  (一)裁判长和编排长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根据需要按精干原则选派。

  (二)仲裁:

  1、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为国家体育总局1人,承办单位1人,领队、教练和运动员中选3人。

  2、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八、 报名与报到:

  (一) 2006年7 月20日前,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比赛运动员名单一式二份报给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北京崇文区天坛东路80号国际

象棋部,邮编100061)电话:010-51029155和承办单位。

  (二) 报名表须加盖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公章,否则报名无效。

  (三) 报名后因故不能参赛者,须在赛前30天申报

国际象棋部。报名后无故未参赛者,取消下一年度参赛资格。

  九、 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棋钟应按国际棋联器材标准的要求,事先由裁判长确认。

  (二)参赛棋手旅费自理,食宿费按大会要求统一执行。

  (三)大会负责竞赛、裁判、宣传、接待等费用。

  十、 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来源:新浪体育 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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