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象棋将列入亚洲室内运动会正式项目

2006-07-14 11:36:00 阅读:2252

中国象棋将列入亚洲室内运动会正式项目
   
   近日收到由台湾象棋协会林益世秘书长所提供,亚洲象棋联合会秘书长林关浩先生寄来的函文,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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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启者:
  今年三月,亚洲奥林匹克委员会(TheOlympicCouncilofAsia)正式批准〝象棋〞纳入第二届亚洲室内运动会(2007年由澳门承办)。今年四月十八及十九日,OCA邀请本会代表胡荣华(第一副会长)、林关浩(秘书长)、李志海(裁判长)出席了在澳门举行的第二届亚洲室内运动会的筹备会议。我会会长霍震霆则以OCA副会长身分出席并主持了会议。有关〝象棋〞参加第二届亚洲室内运动会的几个决定如下:

(一)地点:中国澳门
(二)日期:2007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
(三)比赛项目:
  (a)男子团体(二人)
  (b)男子个人(一人)
  (c)男子个人(快棋)(一人)
  (d)女子个人(一人)
  (e)少年个人(一人)(十八岁以下)
(四)代表团之组成:领队一人加上六位棋手共七位(一位棋手只能参加一个项目)
(五)参加办法:
  (a)每个(国家/地区)必须成为该(国家/地区)全国奥委会(NationalOlympicCommittee)之会员,亚象联也会向OCA申请成为它的会员(应即刻提出申请)。
  (b)首次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29日,由该(国家/地区)之全国奥委会向2007澳门第二届亚洲室内运动组织委员会(MAIGOC)报名参赛项目及人数。
  (c)最后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14日,报名参赛人数及棋手资料等,可以先行传真再邮寄有关文件给MAIGOC。
(六)裁判会议:2007年10月24日(赛前二天)在澳门召开裁判及赛务员会议。亚联将派出裁判长及三位亚联理事加上由澳门象棋总会派出约十位的赛务人员组成。
(七)领队会议及仲裁委员会:2007年10月25日(赛前一天)各队领队召开会议并组成一个5或7人之仲裁委员会。
(八)比赛制度及规则:由裁判会议提出经领队会议最后裁定实行之。
(九)比赛棋具及棋钟:由澳门象棋总会提供
(十)比赛员制服:应根据该(国家/地区)全国奥委会规定的国家运动员制服。
(十一)奖励:每个比赛项目(至少六个国家和地区参与)设金、银、铜荣誉奖牌予冠、亚、季优胜者。另颁发证书予第4至6名。
(十二)招待:MAIGOC将招待代表团抵澳后一切住宿、膳食、交通等费用。至于来返机票,各地棋会应向本国NOC寻求援助。
  今年十一月五日至十一日越南承办第十四届亚洲象棋锦标赛,本会将进一步讨论以上各细节。任何问题,可以向我本人(96156568手机)询问。谢谢!

  亚洲象棋联合会秘书长林关浩2006年4月23日
  此致中华台北象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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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第二届亚洲室内运动会候选项目:
健美操、台球、保龄球、棋类、体育舞蹈、龙狮运动、电子竞技、极限运动、室内五人足球、入篮藤球、室内田径、室内单车、室内曲棍球、泰拳、游泳--25米短池及蹼泳  

------转自楚河汉界象棋网2006年7月3日----出处:亚洲室内运动会 来源:亚洲室内运动会 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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