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牧童杯安徽省棋类锦标赛暨棋协第19届棋类比赛规程

2006-09-14 21:51:00 阅读:5159

“金牧童杯”安徽省棋类锦标赛暨棋协第十九届棋类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06年10月2~5日在池州市举行。

  二、主办、承办单位

1、  主办单位:安徽省棋院、安徽省象棋运动协会、安徽省围棋运动协会。
2、  承办单位:池州市棋类运动协会。

三、  竞赛项目

  象棋、围棋、国际象棋,团体赛和个人赛。

四、参赛办法

1、  各市、县及行业、厂矿、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2、  象棋、围棋、国际象棋每队可报棋手3人,领队1人。
3、  参加个人赛棋手可直接报名。

五、  报名办法

1、  参加单位所报项目不限。
2、  每项棋3人为一个队。
3、  本届比赛象棋、围棋两项相加,50队为满额,以报名先后顺序定。
4、  报名费:团体:200元;个人(围棋、象棋):70元;(国际象棋):50元;报名费请于2006年9月20日前寄至安徽省棋院(地址:合肥市芜湖路97号,邮编:230001,收款人:姜志强)。
5、  参加单位在9月20日前,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寄至:

(1)  安徽省棋院(地址:合肥市芜湖路97号,联系人:姜志强,邮编:230001,电话:0551-2885054,传真:0551-2874073)
(2)  池州市体育局(地址:池州市秋浦东路75号,联系人:汪裕辉,邮编:247000,电话:0566-2317843,传真:0566-2045636)。

六、  竞赛办法

1、  三项棋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规则。
2、  象棋、围棋采用积分编排制,国际象棋视参赛人数确定比赛办法。

七、  报到

2006年10月1日到池州师范专科学校(池州市建设西路169号)报到。

八、  奖励办法

1、  象棋、围棋团体与个人录取前六名和前十二名予以奖励,(个人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700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各400元,第七名至第十二名各200元,团体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500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各300元)。
2、  国际象棋视参赛人数,另定录取名额及奖励数额(团体不设奖金)。
3、  获象棋、围棋团体前十二名的队,个人前20名,分别授于本年度安徽省甲级队和甲级棋手称号。
4、  获象棋个人前六名者,授于安徽省象棋大师称号。
5、  获围棋前三名,授予业余5段称号,4~8名授予业余4段称号,9~12名授予业余3段称号,13~20名授予业余2段称号,20~36名授予业余1段称号。
6、  获国际象棋录取名次,按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等级条例》和《业余棋手等级条例》规定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
7、  凡获得以上成绩者,需在赛后三个月内,到安徽省棋院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无效。

九、  经费

各队一切费用自理、住宿可由大会统一安排,也可自行解决食宿。(食宿标准,暂定每人每天70元标准)。

十、   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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