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广州市象棋甲组联赛竞赛规程

2006-11-29 18:40:00 阅读:4351

2006年广州市象棋甲组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时间:
  2006年12月9日至10日两天比赛,每天上午9时——12时15分,下午14时——17时15分为比赛时间。
二、比赛地点:广州文化公园(第九馆,中心台东侧)
三、比赛具体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版《象棋竞赛规则》。
    2、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8轮。每轮迟到15分钟者作弃权处理。
    3、本次比赛每轮均采用电脑编排。
    4、每轮对局单方30分钟时间包干,每着加10秒,超时判负。棋手不做着法记录。
    5、“自然限着”计算40回合。提出方的“将军”着数,最多只计算8着。
    6、提和的裁定:当弈至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局面或出现理论公认的正和局面,且防守方没有防守难度的,经一方棋手提和,裁判可判和局。
    7、计算成绩时以下列顺序依次区分:①积分②对手分③胜局④上轮名次。凡录取名次均不并列。
四、赛场纪律:文明比赛,赛场内不准吸烟和大声喧闹。
五、报名办法:本次比赛敞开报名,不设户籍、年龄等限制,凡身体健康
    者均可报名参赛。报名时间从11月15日起至12月7日在广州市棋院
     (应元路应元宫道)办理,每人报名费50元(65岁以上老年人和中
     小学生减半)。报名时领取广州文化公园出入证。联系人:关志良  电话:  83568110-306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前十二名授予2006年度广州市象棋甲组棋手称
    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十三至二十四名为乙组棋手,颁发证书。
七、未尽事宜,由大会酌情处理。
八、本次比赛主办单位为广州市体育总会,广州市棋院、广州市象棋
    协会承办,广州文化公园协办。
 
  附:前十二名奖金金额: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500元,第四名400元,第五名300元,第六名200元,第七至十二名各100元。
                                        
 
                              广州市象棋协会      作者:广州市象棋协会 电脑版
返回:资讯列表|中体象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