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西象棋棋王争霸赛竞赛规程

2007-01-09 00:34:00 阅读:3672

2007年广西象棋棋王争霸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西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广西象棋协会
  三、协办单位:各市体育局(象棋协会)、柳铁体协(象棋协会)、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赞助单位(待定)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2007年5月2日至5日在南宁市举行。          
  五、参加人员:南宁、崇左、柳州、来宾、桂林、梧州、贺州、玉林、贵港、百色、钦州、河池、北海、防城港、柳铁等15个赛区选拔出的前8名棋手共120人。
  六、竞赛项目:
  个人赛,不受性别、年龄限制。
  七、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采用电脑编排; 
  2、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11轮;      
  3、时限单方60分钟包干制,超时判负,要求计谱;
  4、个人名次计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累进分、胜局、直胜、犯规。无法区分,则看上轮成绩积分比较,多者列前,如仍相同,逐轮往上类推。仍不能区分则抽签决定名次。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1、比赛取前八名,第1名10000元,第2名5000元,第3名3000元,第4名1500元,第5名800元,第6、7、8名各500元,冠军获“广西棋王”称号,颁发奖杯、证书;
  2、录取名次不并列;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
  九、报到:   
  时间:2007年5月1日,地点待定。 
  十、经费和器材: 
  1、14个市体育局(象棋协会)及柳铁体协(象棋协会)负责组织本赛区前8名选手的选拔,经费自理。在南宁进行棋王争霸赛的领队和选手(共135人)的食宿费由大会负责,往返差旅费自理;
  2、棋子、棋盘和棋钟由承办单位按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的要求备齐,赛前由裁判长确认。  
  十一、裁判人员和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正、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广西象棋协会指派。      
  十二、其他       
  1、各承办单位须于4月10日前将本赛区比赛最终获前8名的选手和领队(1人)名单报广西象棋协会(电话:0771—4820401,传真:0771—4800922);
  2、组委会会议定于开赛前一天晚20:00召开,各赛区领队必须参加,否则视为弃权。组委会召开时间为报到最后期限。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在广西象棋协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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